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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侦查阶段,家属要把握拘留黄金37天!
发布时间:2023-12-05 15:09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刚被公安带走拘留,这时候案件还在侦查阶段,一个完整的刑事案件路程需要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

  侦查是公安机关的职权范围。一般来讲,除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类犯罪外,绝大多数犯罪都是需要公安机关首先立案,并进一步展开侦查活动的。公安机关在立案后,会传唤嫌疑人做笔录,或者开展抓捕,之后会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

  我国《刑诉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刑事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虽然法条中规定了哪种情况适用的延长时间是多久,但在司法实践中基本都会用满37天,就是所谓的“黄金37天”。这37天是侦查阶段中重要的时间段之一,如果能够在37天中不被逮捕,那么对案件的走向有很大的帮助。可以说,一旦嫌疑人被逮捕,那么为其争取无罪的难度就增加好多倍。

  其实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能够在37天内争取取保候审,那么对案件在今后的定性走向方面都会起到很大的作用。许多嫌疑人的家属在前期并没有意识到这37天的重要性,往往会等到被逮捕后才委托律师,此时对于某些案件来讲其实已经错过了最佳时机。

  被逮捕后,该案件还会交由公安机关继续侦查,侦查的时间为两个月,期满后可以申请检察院延长一个月,期满之后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检察院再延长两个月,期满之后对于可能判处十年以上的案件可以申请检察院再延长两个月。

  总结来讲,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所花费的时间最长可达:

  30天+7天+2个月+1个月+2个月+2个月=37天+7个月。

  当然,以上计算的时间仅是法律所允许的侦查阶段的最长时间,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一般会根据案件证据搜集的难易程度来适当的进行延长,并不会每一个案件都走满最长周期。在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公安会将案卷和起诉意见书一并移交至检察院,由此案件即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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