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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远光灯是违法行为吗
发布时间:2018-08-07 10:50

核心提示:夜间行车,灯光是车辆的“眼睛”。滥用远光灯往往会给别的驾驶人造成视觉障碍,轻者影响车辆正常行驶,重则可能会造成交通事故。滥用远光灯是一种违法行为,机动车驾驶员滥用远光灯的,将被扣1分罚款100元。哪些情况下是不得使用远光灯的呢?以下由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机动车规定下列情况不得使用远光灯:

1、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时,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

2、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3、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4、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5、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

6、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1、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2、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3、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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