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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增高粉诈骗,47人涉嫌诈骗罪,被拘留在上海
发布时间:2022-08-05 17:18
上海市闵行区公安刑侦支队专案组于2022年7月18日,赴广东广州、江西南昌、江西宜春三地开展抓捕,成功抓获以徐某、刘某、程某某、朱某辉等为首的6个下游诈骗团伙主要成员,抓获以曹某为首的“中游引流”团伙主要成员、以秦某某为首的上游供货团伙主要成员,涉嫌诈骗罪,共计抓获60名涉案人员,涉案资金达到100万元。
上海增高粉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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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诈骗犯罪团伙有着一条完整的黑灰产业链,以“上游供货、中游推广、下游行骗”的方式实施犯罪。
 
以曹某为首的中游团伙通过各类网站推广“增高粉”信息,在被害人添加广告中的社交媒体账号后,犯罪嫌疑人冒充正规医药公司“增高”导师,诱骗被害人购买“增高粉”。
 
以徐某、刘某、程某某、朱某辉等为首的6个下游诈骗团伙会冒充正规医药公司的“增高导师”,以固定的话术进一步忽悠被害人购买产品。
 
以秦某某为首的供货团伙,负责“增高粉”的生产发货。所谓的“增高粉”多为牦牛骨粉,含蛋白质和钙成分比豆腐干等日常食物中的含量还低,50至150元成本,3千-5千的售卖价格。
 
目前,徐某、曹某、秦某某等47人因涉嫌诈骗罪已被上海闵行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上海增高粉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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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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