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涉卖淫刑案解释》规定组织卖淫罪的入罪要件为卖淫人数达三人以上,情节严重的刑罚升格条件之一为卖淫人数达十人以上,故准确认定卖淫人数对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
组织卖淫类犯罪的案发主要通过公安机关现场查获,而当场抓获正在进行卖淫活动的卖淫人员往往有限,现场其他卖淫人员为逃脱或减轻罪责,经常以各种理由推脱和否认,如何综合证据情况准确认定卖淫人数是审理中的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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