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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缅北的电诈嫌疑人回国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
发布时间:2023-09-06 15:13

就在9月初,我国公安与缅甸开展联合行动,打掉缅北电信网络诈骗窝点11个,抓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186人(中国籍),并移交我国。

境外违法犯罪活动包括四类:

一、直接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

二、为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出借、出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微信、QQ等通讯工具、第三方支付工具的;

三、偷越国(边)境或组织、运送违法犯罪嫌疑人偷越国(边)境的;

四、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等非法活动或以其他方式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的。

缅北诈骗

对于出境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查清其出境过程和境外活动情况,如构成偷越国(边)境、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主动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属于自首。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对于目前仍非法滞留境外,特别是在缅北地区的犯罪嫌疑人,本人及家属主动联系公安机关,并在公安机关的组织下返回国内自首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缅北诈骗回国自首

犯罪嫌疑人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话、电报、电子邮件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经亲友的规劝、陪同下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疑人送去投案的,均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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