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法律新闻 >

上海金山区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
发布时间:2023-11-23 16:21

  11月2日,上海金山区警方破获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捣毁涉案仓库3处、售假网店15家,查获假冒品牌(斯凯奇)运动鞋1800余双,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已被上海金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和依法取保候审。

f31fbe096b63f6249906d351dc84f0f51b4ca353.jpeg

  在本案中涉及的罪名为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未经斯凯奇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生产假冒斯凯奇运动鞋,后将假鞋在网上销售,该行为符合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满足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刑事违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3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依据2004年12月8日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3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3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在本案中,销售金额的认定,主犯从犯身份的认定,以及认罪态度,退赃退赔等因素是会影响量刑。是否能取保候审、缓刑还是要律师介入后对案件有详细了解才好制定辩护方向思路。

上海刑事案件律师事务所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