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物品的量刑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下是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罪量刑的详细解释:
一、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基本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量刑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二款,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特殊情节的量刑
1.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规定从重处罚。
2.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也从重处罚。
此外,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立案标准包括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等二百件以上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以及数量分别达到前述标准两项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综上所述,传播淫秽物品的量刑标准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和是否涉及特殊群体(如未成年人)而有所不同,从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等,并可能并处罚金。